html模版北京一中院發佈白皮書 破產尚未成企業退市常態方式
6月2日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,介紹破產法實施10年來該院破產審判的有關情況。

“企業成立後10年到20年期間為破產原因高發期,該時段企業破產占破產企業總數的50%。”一中院副院長馬立娜介紹,不能適應國傢產業政策調整和市場變化、經營方針失誤、企業秩序和經營管理混亂是企業破產的主要成因,因這三個原因破產的企業數量分別占全部破產企業的45%、45%和44%。人才流失、歷史包袱沉重、技術落後也是導致企業破產的原因。

據介紹,破產企業主要集中在服務業、批發與零售業、制造業,這三類行業分別占比32%、26%、14%。破產企業類型涉及全民所有制企業、集體所有制企業、公司制企業、聯營企業等,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最多,占比52%。

“破產企業經營管理混亂加大破產案件審理難度。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、不規范導致缺乏債權追索的基本條件。房屋、土地等不動產權屬狀況混亂或者證明缺失,加大資產清收難度。企業內部矛盾形成治理僵局致使財產核實困難。” 馬立娜說。

馬立娜表示,破產觀念滯後使破產程序尚未成為經濟主體常態退出方式。債務人對破產制度的止損和再生功能缺乏正確認識,習慣求助於民間高利貸輸血或者“棄企跑路”。債權人也未能充分認識破產制度對債權人的平等保護功能,依賴“搶執行”的方式對債務人財產進行“先到先得”,對已經資不抵債的企業缺乏申請破產意願。

在通報會上,北京一中院發佈瞭該院《破產審判白皮書(2007—2017)》,這是北京市法院系統發佈的首份破產審判領域的白皮書。白皮書建議,發揮破產清算程序清理“僵屍企業”、騰挪市場空間的積極作用。健全完善破產重整啟動與審理機制,助力債務人解困復興。大力推進信息化應用,提升破產審判信息化水平。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職,發揮管理人職能作用。加強破產審判隊伍建設,促進破產審判能力全面提升。完善配套保障機制,加快形成破產糾紛解決合力。

據瞭解,近10年來,北京一中院通過破產審判,安置職工4745人,安置金額2.87億元;處置破產財產總額1.67億元,盤活不良資產1.22億元,有效發揮瞭破產審判公平有序清償債權債務,合理保護債權人、債務人合法權益,依法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能作用。記者 徐 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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